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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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2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偿还的利息668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等数额的其他收入。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土地、房产、车辆。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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