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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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2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偿还的利息668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等数额的其他收入。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土地、房产、车辆。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