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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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聊城华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聊城华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7日签订的位于高唐县××路××路××花园××号××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为108.30平方米《高唐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1-商72)有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聊城华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