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办理浙D×××××小型汽车(发动机号:XXX、车辆识别代号:XXX)的过户手续;在上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浙D×××××小型汽车(发动机号:XXX、车辆识别代号:XXX)的过户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元,由两被告负担。其中,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8元,本院予以退还,两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缴纳至本院(收款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10)。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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