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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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1846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91846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66元,减半收取10333元,由原告负担333元、被告负担10000元。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0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10000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8324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原告支付的公告费690元,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