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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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 济宁冠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81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济宁冠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春苓,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春苓,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济宁冠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查封济宁冠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名下车牌号鲁H×××××甲壳虫轿车一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81号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洪洲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