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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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6077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0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0770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12元,减半收取计50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