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
山东惠君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5民初59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佩佩,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媛媛,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惠君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利军,经理。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住***。

代表人:李美英,经理。

原告***与被告***、被告山东惠君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艳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崔玉祺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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