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复息共计119805.8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19805.82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唐山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1元,减半收取计1576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28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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