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行                 承德京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毛海生、承德京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330,000.00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