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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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赁费40000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