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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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代其偿还贷款本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2.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100元,原告***负担34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