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代其偿还贷款本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2.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100元,原告***负担34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