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73532.08元。

以上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62元,减半收取81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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