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安建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龙馨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科新城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霁经济损失、评估费共计人民币40636.15元;

二、驳回原***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霁负担80元,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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