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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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建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龙馨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科新城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霁经济损失、评估费共计人民币40636.15元; 二、驳回原***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霁负担80元,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