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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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辽0726执624号 王长青、贺守君、陈玉文、宿宁: 本院执行的王长青与贺守君、陈玉文、宿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61638元及利息,本院已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33999.34元(付给申请执行人33174.34元,执行费82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再给付申请人41800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