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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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在(2021)皖0222执1873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3103元,或扣留、提取其他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