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983号

曾佩新、苏汉正、黄莉莉:

关于申请人曾佩新与被申请人苏汉正、黄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141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7日查封苏汉正、黄莉莉名下南宁市江南区金阳路38号汇东凯旋城不动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314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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