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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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3执保165号 民事审判庭、康萍、陈炳江: 关于康萍申请陈炳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503民初2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7月2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担保人蔡尚宝所有的位于北海市(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7月7日回函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桂0503民初2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