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3执保165号

民事审判庭、康萍、陈炳江:

关于康萍申请陈炳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503民初2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7月2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担保人蔡尚宝所有的位于北海市(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7月7日回函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桂0503民初2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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