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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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81147.9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1、截至2021年2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34543.06元。2、以181147.98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按涉案《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0602132376763)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判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不履行上述判项债务时,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对涉案抵押车辆(车牌号:桂L×××××、车辆认别号:LBEHDAEB49Y195054)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6034元,减半收取301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