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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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89300元,并支付以388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和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