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陕建劳务(徐州)有限公司 徐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91民初3972号 原告:徐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新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该公司项目经理,住***。 被告: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晓普。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徐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徐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影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万星池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