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214执959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大连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8H,住***。

法定代表人:张奎,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214民初665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本次申请恢复执行金额为2412.79元,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0年3月24日将2412.79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214民初6657号相应金额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朱韶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鑫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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