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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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金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金塔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金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金塔分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至2021年1月8日止的利息5355元(30000元×15.3%÷12个月×14个月),并按年利率15.3%承担自2021年1月9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