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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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长春)高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华腾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勘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261837.00元; 二、驳回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80.00元,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