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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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2061号之二

榆阳区人民法院

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于海峰罚金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刑初104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榆阳区人民法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X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罚金X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承办人:马绥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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