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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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6007号 唐军、郭利强: 申请执行人唐军与被执行人郭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94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唐军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郭利强名下银行存款4075元,除去本案执行费50元,剩余4025元退至申请执行人唐军名下银行账户。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60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