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花剑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5426.5元,对于其中借款本金205426.5元的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对其中借款本金110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按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原告负担1719元,被告花剑梅负担60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