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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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分割款183997.73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分割款128846.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40元,财产保全费4740元,合计16980元,由五原告负担12395元,被告***负担45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