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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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株洲市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528执480号 伍先和、朱香萍 本院执行的伍先和申请朱香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香萍自动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伍先和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