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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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17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20,027.11元(2020年10月15日之后的利息损失,以借款7,1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80.96元,由原告***负担15,081.40元,被告***、***负担48,49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