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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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30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费2,3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给付款项合计362,3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2.8元,减半收取3,37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3,365.26元,由原告负担11.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