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和田鑫荣砂石料生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新3224执654号

申请人:***,男,汉族,1**78年5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和田市。

被执行人:和田鑫荣砂石料生产经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付荣,总经理。

我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和田鑫荣砂石料生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新3224民初2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1年7月3日,申请执行标的5192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51920元,执行费678.8元。(2021)新3224民初278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已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