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江源钢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天江源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2000元,支付利息92298.26元,共计274298.26元;

二、被告天津天江源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自2021年3月21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止的利息(以18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2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天津天江源钢管有限公司、***负担26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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