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万誉生恒生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万誉生恒生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车位费6384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万誉生恒生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元,由被告***担负,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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