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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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出资款9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元,原告***承担170元,被告***承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