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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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损失3940元,合计人民币139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48元,由原告***负担3042元,被告***负担306元。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