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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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转让费43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利息损失,利息以转让费43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