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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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53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53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4394元; 三、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53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70822元; 四、驳回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受理费52344元,由***、***负担48000元,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负担4344元;反诉受理费575元,由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228元【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已预交52919元】,由***、***负担29426元,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负担5802元;对于多收取的17691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