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58580.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原告***负担448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负担672元(此费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另行收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所负担部分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