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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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恒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9000元的冻结或解除对被申请人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李金光(居民身份证号码***)名下贾汪区将军大街以东同旺家园12号楼1-102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