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恒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9000元的冻结或解除对被申请人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李金光(居民身份证号码***)名下贾汪区将军大街以东同旺家园12号楼1-102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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