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豫0327执829号

陈波锋:

你与赵安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2020)豫0327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安生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标的款10000元。

2、执行费50元。

3、收到本通知书2个月内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你实施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

账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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