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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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市王记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9645.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分段计算,一部分为2020年4月7日之前的利息为18833.07元;另一部分以本金489645.0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 四、被告日照市王记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二、三判项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日照市王记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520元,均由被告***、***、日照市王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可在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