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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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终止履行《联办加水洗车站协议》;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退股金及经营效益补偿34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