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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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54708.7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6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