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15.4%支付5万元本金的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