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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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横亿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50000元、计算至2019年4月22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7666元、案件诉讼费损失2525元,以上款项共计2901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北京横亿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北京横亿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欠款人***、***进行追偿; 四、被告***、***给付原告***自2019年4月23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6.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