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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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住房城建支行 石家庄瑶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石家庄瑶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款149199.07元及利息746元(自2019年5月21日到2019年6月21日),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9.0元,由被告***负担1,6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