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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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5239号 庄春丽、罗辉程: 申请执行人庄春丽与被执行人罗辉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2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庄春丽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52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3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