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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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截至2017年12月1日的利息及罚息214930.7元,自2017年12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照年利率23.2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9元,减半收取54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