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765452.91元及相应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1765452.91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不能给付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91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述确定上时间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