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821,473.97元(截至2020年9月9日),并继续支付以2,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72元,减半收取计15,4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