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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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821,473.97元(截至2020年9月9日),并继续支付以2,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72元,减半收取计15,4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